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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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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公安(gōngān)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(píngān)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(xíngdòng)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(dǎjī)、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(shèhuìzhìān)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(ānquán)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先生(xiānshēng) 来到青原(qīngyuán)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先生多年(duōnián)前 在村口(cūnkǒu)的小河中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(fàngzhì)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的小河边(xiǎohébiān)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(dà)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持有、私藏(sīcáng) 枪支弹药的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 以及所需面临的法律惩处(chéngchǔ) “听到民警(mínjǐng)讲解后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(xiǎngqǐ)了多年前捡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派出所(pàichūsuǒ)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(jījí)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的(de)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(rén) 主动联系(liánxì)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分局治安(zhìān)大队 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(guǎnlǐfǎ)》 第三条国家(guójiā)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(huòzhě)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(guǎnlǐ)(guǎnlǐ)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(jǐyǔ)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(dànyào)的(de),处(chù)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(pèibèi)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(guīdìng)处罚。 依法(yīfǎ)配置枪支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(guīdìng)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(de),对单位判处罚(chǔfá)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(fēnjú)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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